吴贻伙 朱伟
本报讯(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朱伟) 6月12日,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在该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。
检察机关指控,2003年至2013年间,胡传道利用担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、代县长、县长、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,为他人在承建工程、生产经营、申报项目、争取资金、工作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,收受他人给予的200余万元人民币、2.2万美元和价值9.5万元的购物卡。案发后,胡传道退缴人民币151万余元、购物卡88张(有效面值6.55万元)。
庭审中,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,胡传道均不持异议。
法庭辩论阶段,公诉人发表了量刑意见,建议判处胡传道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同时,公诉人指出胡传道具有自首、案后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等情节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法庭没有当庭宣判。
(原标题:安徽广电传媒原副总经理胡传道涉嫌受贿受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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